計科所碩士畢業流程(學位考試須知)
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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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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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項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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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日期前一個月:
準備資料、提出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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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蓋有註冊組圓戳章之歷年成績單(資料1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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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註冊組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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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(1)請至校務資訊系統➜ 研究生學位考試➜ 填寫口試申請➜ 點選通知系所(2)所辦審核通過後,列印:推薦書一份(資料2)、審定書一份(資料3)、口試委員聘函數份(視委員人數決定)(資料4)、論文口試評分單數份(依委員人數準備)(資料5)、口試委員名冊(資料6)。
3.檢具「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」(資料7),以供考試委員口試考試時參考。
4.至本所網頁下載學位考試申請表(資料8),請指導教授簽名。
5.最遲於口試日期前一個月將上述8份資料一併送所辦提出申請。
口試日期截止日:第一學期1月31日前/第二學期7月31日前。
辦理離校截止日:次學期開學前(不含開學當日)。
備註一:於註冊日前口試者需辦理提前註冊,通過申請才能辦理學位考試申請。
備註二:若未能於次學期開學日前完成離校手續,則該次口試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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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至校務資訊系統登陸。
2.若申請後有任何修改,最晚請於口試前5天通知系辦。
3.同學要自行提醒指導教授口試時間。
4.目前學生可免費申請進行檢測比對,申請方式請至本校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頁→教學服務→「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」,進行線上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,計通中心將提供開通帳號,申請者可先下載學生版使用手冊參考。
5. 所辦審核後將退還推薦書、審定書、論文口試評分單3項文件。註冊組審查通過後,此階段若更改題目,須上校務資訊系統更新資料,連同評分表、審定書、推薦書紙本都須同步更正,並請指導教授簽名。
6.學期結束至次學期註冊日期間,欲舉行學位考試者,請先至註冊組網頁下載研究生提前註冊申請表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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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排口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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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學生準備審定書、論文口試評分單。
2.學生於口試前一天至所辦領取口試委員之費用及領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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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,但不得為主持人,主持人由出席委員互推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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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試後及論文上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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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領據請於當天交給口試委員簽收,結束後將領據交回給所辦報帳。
2.繳交定稿通知單給所辦。(所網頁下載)
3.碩士論文平裝上膠,封面土黃色,封面書背內文請依學校規定裝訂製作。
4.論文修訂後,上傳摘要及電子全文圖書館網站→論文上傳查詢➜上傳論文→審核通過後列印論文檔審核通知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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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論文須為最正確版本,內容包含:(1)論文封面題目、指導教授及學生姓名須中英並列;(2)指導教授推薦書及口試委員審定書;(3)中英文摘要;(4)碩博論文紙本著作授權書(紙本延後公開須加貼「國家圖書館博碩士紙本論文延後公開/下架申請書」─可至註冊組各項表單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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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送口試成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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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(1)論文口試評分單正本、(2)審定書影本、(3)推薦書影本、(4)修訂完成之論文一本(國圖),所有資料皆齊後送所辦轉註冊組登錄成績。審定書正本及推薦書正本請自行留存,勿交給學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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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若口試完仍需留在學校修讀教育學程課程之同學,請通知系辦。
2. 口試當月月底起開始領取(6月份自期末考週最後一日14:00起,期末考後口試者為6月底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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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離校手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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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請於校務資訊系統辦理➜ 離校手續➜所網頁下載計科所離校手續單➜系所簽核➜ 持學生證至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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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「國立清華大學畢業生離校程序說明」辦理離校手續。修訂完成之論文一本交至圖書館,所辦公室不用繳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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✩自108學年度(含)起入學學生碩、博學位考試需備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✩
一、依107年10月25日教務會議通過修正「國立清華大學碩士學位考試細則」、「國立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考試細則」,新增學生於舉辦碩、博士學位考試時,應檢具「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」,以供考試委員學位考試時參考。
二、目前學生可免費申請進行檢測比對,申請方式請至本校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頁→教學服務→「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」,進行線上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,計通將提供開通帳號,申請者可先下載學生版使用手冊參考。
三、論文相似度標準由各系、所、學位學程自訂。